2009年8月2日 星期日

梁文道:警察很脆,齊來保護他

示威人士都該曉得香港警察是碰不得的。哪怕是在極為窄迫的街道,遊行隊伍與警察人牆狹路相逢,雙方根本不可能不接觸(遑論推撞)的情況底下,你也萬萬不能用尾指掃一下警員的胸口。因為,他們是很脆弱的,他們怕痛。

他們到底脆弱到甚麼程度呢?難道要比路邊那種紙板警察公仔還不堪嗎?有這個可能;起碼紙板公仔夠厚,不容易倒。而我們的公僕卻說不定捱不了示威者呼出來的一口氣。可不是嗎?過去兩年來,平均每個星期都有起碼一人因為遊行示威和表達意見而被捕定罪,其中光是被告襲警的就不知道佔了多少成。所謂「襲警」,絕對不像這個字眼所暗示的那麼凶狠,不是一群人掄起棍棒對著警察的頭猛打。恰恰相反,只要你說話大聲一點,推他一下,那就叫襲擊了。

有時候明明是警員先按著你的肩膀,然後你本能地伸手把他的手掌挪開,但這依然叫做襲警。更有一種情況,就像最近被控襲警的馮炳德那樣,好端端地正和警員理論,突然那名警員就心臟病發似的頹然倒下!莫非馮炳德說的話太叫人傷心?
這種場面我見得太多了,回歸以來更是越演越烈。如今我很有理由相信一定是警方的伙食與訓練有問題,要不怎麼會使得一群雄糾糾氣昂昂的壯漢幾年下來變得弱不禁風,動不動就覺得自己捱打被襲擊,仲慘過林黛玉?

後來有長輩告訴我這是警方對待黑社會爛仔的慣技。大家都曉得,社團中人龍蛇混雜,不乏初出茅廬趾高氣昂的小伙子。他們遇上巡警的時候不只面無懼色,有時還會語出不馴,偏偏警方拿不住把柄,又不能發怒動粗,於是想出了未傷人先傷己,勝似「七傷拳」的絕招;假扮受襲。你或許沒有自稱是黑社會成員,更沒讓人當場搜出毒品兵器;但是你只要不經意拍了拍警察膊頭,那你就完蛋了。

自此之後,襲警罪就變成炮製小混混的無敵王牌;當別的罪名都咬佢唔入,就用襲警罪關他幾個月(當然,別忘了『阻差辦公』也是極具神效的一招)。問題在於為甚麼示威者也在警方眼中成了黑社會成員,得出動「七傷拳」來應付呢?在我的記憶裡面,一般市民要是偶爾遊行偶爾上街,是不太容易被控襲警的。被控襲警的多半是示威常客,或者隊伍中最顯眼的成員。可以推測,這就如威嚇黑社會份子不要在街上也文也武,警方是要藉此脅迫那些最勇於公開表達意見的市民,讓他們乖乖躲在家裡,不要隨便為了保育皇后碼頭和爭取普選之類的芝麻小事跑出來。

從警方的角度看,上街示威的市民其實和黑社會差不多。不是因為他們破壞社會安寧,而是他們都很煩,搞到阿sir多嘢做。他們都是執法力量的對立面,他們都是「問題」;就算示威人士根本不是正常社會的問題,他們也是警察系統所要維護的「秩序」之脫序,「規範」之失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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