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8月2日 星期日

《明報》《中大學生報》勝訴 有助改革淫審制度 2008/10/23明報專訊

《中大學生報》「情色版」及明報副刊《星期日生活》,就「情色版」內容的處理,被暫定評為二級不雅,《明報》和《中大學生報》前總編輯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,昨日獲判勝訴。高等法院的裁決清楚暴露淫審制度的弊端,當局要從中汲取教訓,透過正在進行的檢討,以切實可行的措施改革淫審制度,確保言論自由和市民權益不受侵損。

暫定評級也要給理由
對淫審制度意義重大

高等法院法官林文瀚的裁決,就《中大學生報》前總編輯部分,主要認為淫褻物品審裁處(簡稱淫審處)未依既定指引評級,就「情色版」內容無指明哪一部分不雅,因為學生報「情色版」的篇幅,還包括保護性工作者團體「紫藤」招募義工的廣告,淫審處籠統地評為不雅,難以使人信服,所以判《中大學生報》前總編輯勝訴。

至於明報副刊《星期日生活》,法官認為有關文章引述「情色版」內容,只是作為背景資料,圖片和文字都沒有性器官的描寫,正常讀者都能夠領會其中內容,乃探討不同人士對性的不同態度而已。這顯示法官判處《明報》勝訴,除了考慮程序以外,也認為淫審處暫定評級時,並無按法例要求,把有關插圖與文章內容、背景一併考慮。

淫審處把《中大學生報》「情色版」和明報《星期日生活》暫定評為二級不雅時,都未給予理由,在《中大學生報》和《明報》要求下,淫審處才把評級當日填寫的標準表格,分別交給當事人。交給《中大學生報》的表格,只寫「圖片及文字」、「詳細講述性行為的進行,已超乎了性知識」;交給《明報》的表格,更只以簡單「圖片,插下體」5個字描述。從標準表格所描述,根本無法知道「情色版」和《星期日生活》哪些內容不雅。此情反映淫審處評級草率,也反映審裁員評審時只看表面,或是更多受個人好惡所左右。

林文瀚法官這次裁決,會成為案例,日後淫審處暫定評級時,都要給予理由,這樣會改變淫審處一貫運作,須以更嚴謹態度審理個案。這個轉變有積極意義,因為初審時就有較嚴謹處理,可以減少評審結果出現爭議,省卻花費龐大和曠日持久的法律訴訟。

我們十分同意高等法院法官林文瀚的判辭。淫審處的評級,即使是暫定評級,由於具有法律效力,對於傳媒機構以至言論自由都有直接影響,涉及重大公眾利益,不容馬虎行事;而今次判決,不但對淫審處往後的工作有重要指示作用,對於政府正在進行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,更能提供具體案例指引。因此,今次案件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。

在轉變中,淫審處要做好其角色,發揮應有職能,就要在人手配置和運作等方面相應調整,特別是淫審制度檢討未完成,還未有新政策、新措施之前(可能要費時最少一兩年),當局應該考慮推出中期措施,以應對實際轉變和需要。

淫審處要適應轉變
影視處要加強培訓

淫審處就環繞《中大學生報》「情色版」的裁決,已由高等法院糾正,當局要從中汲取教訓,改革淫審制度,除了司法環節外,執行部門的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(簡稱影視處、TELA),工作表現馬虎,鬧出諸多笑話。例如影視處人員在書展中,見到文學藝術書籍的古代名畫有裸體的愛神丘比特,也要求參展商把書籍收起來,如此愚昧做法,有損香港的文明形象。所以,經過檢討之後,若影視處仍然是淫審工作其中一環,則提高影視處人員質素,加強其職能,也甚為重要。

關於明報副刊《星期日生活》,雖然已經洗脫二級不雅評級,但是當日淫審處評級後,為免影響司法程序,我們未作深入討論,現在事態告一段落,我們認為有需要重申兩點:

第一、《星期日生活》於2007年5月13日所刊登的專題報道,並非直接轉載《中大學生報》「情色版」,而是跟進該議題,透過不同作者的文章,討論事件引發的道德及制度問題,期望將議題深化。這一點十分重要,因為當時「情色版」內容已經被暫定為二級,如果《明報》直接轉載,就是知法犯法,《明報》並沒有這樣做,更沒有這樣的企圖。今後我們仍會本理性的態度,繼續探討具爭議的議題。

第二、鑑於《中大學生報》「情色版」引起廣泛關注和討論,《星期日生活》編者向作者約稿編撰專題,文章出自資深教育工作者手筆,雖然文章引用了「情色版」問卷的14 條問題,但並無引述答案。文章中提供了3 款不同答案──乖學生、基層人士和「象牙塔」學者的答案,目的是引發讀者作多元思考,讓事件能夠進一步深入討論,絕對無意渲染色情,文章的整體顯著效果並非不雅。(很高興林文瀚法官注意到、也認同這一點。)

《明報》這次勝訴,法官判定可得堂費,雖然不用繳付累積高達7位數字的訴訟費,但是這樣高昂的訴訟費用,說明當局在淫審制度中,如果處理失當,對當事人的影響相當巨大。個別人士如果無錢聘請律師打官司,捍衛權益,公義便會因而蒙塵。所以,我們深切希望,當局檢討過淫審條例和相關制度後,能夠以有力、有效措施改革淫審制度,徹底改變淫審經常鬧笑話、困擾社會的局面,使言論自由得到應有的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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